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金耗子”被判
作者:孟海潮   发布时间:2004-03-15 14:54:38


    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特大“金耗子”案,日前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崔金龙、关和臣、温孝民、温甲臣和张文亮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不等。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职工崔金龙和关和臣,于2002年1月至10月在任计量检验处采样员和一分厂卸矿工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先后多次收取倒卖金精粉的温孝民和温甲臣现金总计43万元。私分赃款后,他们在抽取温孝民和温甲臣的总计441.69吨低品位金精粉样品化验时,暗自向化验桶中掺入高纯度金粉球,以提高金精粉的结算品位,使结算总金额达到3290621.58元,获取非法利润290余万元,货款全部由灵宝市的张文亮进行结算,张文亮从中截留好处费50余万元。

    另查明,2002年11月份,崔金龙和关和臣出资,以温甲臣的名义在灵宝市购买低品位金精粉51.26吨,并由温甲臣销售给中原黄金冶炼厂。随后,崔金龙等采用同样手段采样化验,销售得款233188.25元,其中张文亮分得6.5万元,崔金龙和关和臣各得6.3万元,温甲臣分得1.8万元。

    同年12月23日,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在对上述金精粉按规定重新取样化验时,化验结果为每吨金精粉含纯金量为16.33克,而与原化验报告单上的每吨含纯金量82.5克严重不符,引起厂里的怀疑。在此之前,温孝民又一次购进112.3吨低品位金精粉后,送给崔金龙4.5万元、孙某(另案处理)5000元,要求两人再次帮忙,但因厂里对金精粉掺假已有所察觉,导致计划未得逞。孙某将5000元现金交到厂里,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问题。2002年12月31日,中原黄金冶炼厂向公安分局报案。2003年元月1日,关和臣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湖滨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崔金龙等五人采用上述手段骗取黄金冶炼厂巨额货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予以严惩。一审判决下达后,崔金龙、关和臣、温甲臣和张文亮不服,提出上诉,被三门峡中院二审驳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