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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起恶心 火烧继子被判刑
作者:王旭 发布时间:2004-03-16 16:44:05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致人重伤案,被告人费向红一审被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费向红婚后因不满丈夫和她人来往,经常为此与丈夫争吵并协商准备离婚,因家中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便伺机想报复其夫。2003年7月8日下午,费向红在外面碰见丈夫后又吵了一架,气愤地她一个人回到家中。当天晚上在其居住的住宅楼中,趁继子郑某(12岁)熟睡之机,她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洒在郑某睡觉的床边,引燃后离开现场,致家中部分财物被烧毁,郑某被烧成重伤。费向红作案后即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费向红因家庭矛盾,在居民楼内放火致一人重伤,危害了公共安全。其作案后能够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受害人经治疗痊愈,未造成功能障碍。于是法院决定对费向红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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