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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证券公司原董事长合同诈骗被判刑
作者:程红根 陈立新   发布时间:2004-03-19 17:07:53


    虚设联营项目,实为骗钱炒股。原河南省鹤壁市国泰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耿玉乐因犯合同诈骗罪,日前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万元。

    审理查明,时任鹤壁市国泰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耿玉乐经人介绍与河南省豫通贸易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某相识后,两家公司于1998年11月23日签订了一份《联合经营协议书》,双方约定“以合资经营方式,共同经营盘石头水库工程石料加工业务”“由河南省豫通贸易公司(乙方)注入合作项目资金50万元,鹤壁市国泰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甲方)每年付给注入资金总额18%至20%的利润,即人民币9万元至10万元”“甲方愿以本公司现有资产及此项目所购置的设备作为风险抵押,以偿付乙方50万元本金”“协议有效期至2000年11月30日止,合同到期之日,甲方应在交付当次利润同时归还乙方50万元本金。”

    协议签订次日,河南省豫通贸易公司将合作项目资金50万元汇入鹤壁市国泰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账号。同年11月25日,耿玉乐将其中30万元转入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红旗路证券营业部,存在鹤壁市国泰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的常某在这个营业部的资金账号上,进行炒股。另20万元被耿玉乐以单位名义提取现金。1999年,耿玉乐按约定支付给河南省豫通贸易公司利润9万元。截至2000年10月13日,耿玉乐用于炒股的股票资金账号上显示资金金额共计25.4万元,耿玉乐陆续将这批款取出。

    经查,耿玉乐提出的合作项目“盘石头水库工程石料加工业务”系虚构的,耿本人及鹤壁市国泰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从未对这一工程进行投资。2002年4月,河南省豫通贸易公司发现上当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郑州市公安机关于2003年3月将改以耿宇若的名字到鹤壁市永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的耿玉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耿玉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向河南省豫通贸易公司借款过程中,以虚假的产权证明进行担保,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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