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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行窃私造枪支 二进宫又判七年
作者:徐泽清   发布时间:2004-03-22 15:08:39


    河南省辉县市一农民曾因盗窃入狱二年,出狱后他不思悔改,竟又非法制造枪支。日前,辉县市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辉县市某村农民薛长春现年32岁,他曾在18岁时因盗窃被判刑二年。出狱后,薛长春恶习不改,重操旧业。2002年6至7月份,薛长春在新乡市购买了发令枪一支,之后将发令枪改成能发射小口径子弹的左轮手枪,并多次在家试验。2003年12月3日,薛长春携带左轮手枪窜到辉县市电业局局长办公室,正欲行窃时,被及时赶到的电业局保卫人员当场抓获。保卫人员从其身上搜出左轮手枪。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长春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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