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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债务两百元 发生纠纷竟杀人
作者:毛彦功 李松 发布时间:2004-03-23 09:13:26
只为两百元债务,就将人打死的被告人杨革命,3月21日,被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02年5月2日晚10时许,田春生找到杨革命索要200元欠款,当二人行至灵宝市豫灵镇农修厂一小院时,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杨革命掏出随身携带的三棱刮刀将田春生胸部划伤,又拾起一块石头,朝田春生头部连砸数下,致其当场死亡。作案后,他潜逃至外地一年多,2003年9月25日被山西省河津市公安局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革命仅因债务纠纷,竟用石头将对方砸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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