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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原副书记雇凶伤人被判刑
作者:董智永 杨守勇   发布时间:2004-03-24 09:02:23


    河北省沙河市公安局原副书记王伍的因工作矛盾,竟然雇凶伤害在一起工作的同事。近日,王伍的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相关人员也一并受到处罚。

    王伍的与副局长刘童林有矛盾,去年4月至5月间,他怀疑刘童林告他,怀恨在心,遂雇凶伺机对刘童林实施伤害。去年8月5日,刘童林在徒步上班时,王伍的授意沙河市矿主乔治,雇佣张海辉等人,使用铁撑子、砖头等殴打刘童林。经法医鉴定,刘童林被打成轻微伤。半个月后,乔治给张海辉报酬4万元。

    案件发生后,河北省公安厅、邢台市公安局和沙河市公安局立即组成专案组。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去年10月20日一举侦破此案,王伍的、乔治等8名涉案人员全部被抓捕归案。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2002年夏天,被告人王伍的曾指使沙河市农民申宏民,意图雇佣湖北籍民工敖家涛等人伤害刘童林。当找来的打手敖家涛、王文子等得知刘童林的身份后,怕事情闹大不好收场,决定不干,但却以此要挟申宏民5万元。

    法院认为,王伍的之所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判处王伍的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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