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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纠纷雇凶打伤邻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24 08:58: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胜兰)
2012年4月24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刚因邻里纠纷花钱雇人对邻居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左手尺骨骨折,头部、腿部多处受伤。因故意伤害罪,李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
2011年12月3日中午,李刚的工人在搬运堆放在李小家空地上的脚手架部件时,遭到李小之妻王清的阻拦,为此,李刚之妻张琴与王清发生争吵。李刚气愤之下找到张民,请张民帮忙雇人教训李小出气,张民同意。接着,张民联系人,李刚、张民双方约定事成后,给5000元现金作为报酬。随后,张民找到马强等三人,许诺打完人后给每人1000元报酬。 12月4号下午4时多,李刚告知张民,李小在红旗路口修车铺修车,得到消息以后,张带着人对李小实施殴打。经濮阳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李小被他人打伤致左尺骨中段骨折,伤情程度属轻伤。2011年12月21日李、张等四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濮阳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李刚花钱雇佣张民等三人对其邻居李小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李小左手尺骨骨折,头部、腿部多处受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刚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其他被雇佣人员,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实际情况,也均得到相应刑罚。受害人李小与被告人李刚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由李刚一次性赔偿李小经济损失120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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