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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不孝子 父亲防卫过当被判刑
作者:高国忠   发布时间:2004-03-24 08:52:15


    3月17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将儿子打伤致死的被告人李进生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进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49岁的李进生,是平谷区大华山村一位勤勤肯肯又老实巴交的农民,以种桃为生,生活虽算不上十分富裕,但也衣食无忧。儿子李国强,25岁,因没有劳动技能,又吃不了苦,始终没有找到自己认为合适的工作。李国强总是报怨父母没有本事,挣不了大钱。李国强从不尽儿子义务,父母因为他打架、损坏他人财物而为此支付了三万余元的赔偿金。逢酒必醉的李国强,回家后经常拿父母、妹妹撒气,张嘴就骂,抬手就打,并多次扬言早晚杀了父母。有一次,他竟用剪刀将父亲的肚子扎伤。因为经常遭受儿子的打骂,几年来,只要儿子晚上出去喝酒,父母就不敢脱衣服睡觉,为的是随时做好跑的准备。几年来,李进生夫妻二人忍气吞声,背地里不知流了多少眼泪。

    2003年8月21日,李国强喝酒到深夜2点多才回家,听到叫骂声和踹门声,李进生吓的赶紧出来开门。早已等的不耐烦的李国强一脚将大门蹦开,嘴里喊着:“今儿个非杀了你不可。”李国强抄起一根方铁管满院追打父亲,李进生跑到胡同,李国强扔不放过继续追赶,情急之下,李进生抄起墙边的一根桃木棍顺手向后面追赶而来的李国强打去,正好打在李国强头部,李国强应声倒地。怕李国强起来后报复自己,李进生气的又打了几棍。李国强于次日不治而亡。李进生遂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进生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李国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故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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