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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人逃六年 诈骗被抓露真相
作者:郑春笋   发布时间:2004-03-25 15:39:37


    因出售玩具相机敲诈游客,被群众扭送公安机关,结果经盘查,竟是在逃的抢劫杀人犯。3月24日,被告人侯成礼被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2003年9月20日,一独腿残疾男子在上海市南京东路摆地摊,用出售玩具相机的手法敲诈过往游客,被当地群众扭送当地公安机关。经警方盘查,此人竟是被公安部网上锁定六年之久的抢劫杀人在逃犯侯春礼。

    34岁的侯春礼系安徽省亳州市安六镇人,曾因盗窃被劳教三年。1997年11月7日,在德州市某扒鸡厂打工的侯春礼与刘校伟、王修彬为弄点儿钱花,购买了三把小斧头为作案工具,预谋抢劫德城区友谊综合批发商店。11月9日晚10时许,按事先预谋,由侯春礼和王修彬以车坏在路上、请求帮忙拖车为由,将友谊综合批发商店的店主王建刚骗至一公路涵洞,随后,两人分别持斧猛砍王建刚的头面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然后,他们返回商店,将二楼正在熟睡中的王建刚之妻杨俊燕砍砸致死,从该店抢得现金共2100元。

    案发后,刘效伟、王修彬很快被抓捕归案,并已在1998年9月10日由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死刑,执行枪决。而侯春礼却潜逃异地躲藏,靠沿街乞讨、摆摊敲诈游人为生,期间曾因对生活绝望,卧轨自杀未遂,被火车轧掉了一条腿。

    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春礼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将事主二人砍砸致死,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8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据此,只要案件已经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的,不论犯罪嫌疑人负案在逃经过多长时间,任何时候都可以抓捕归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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