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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求爱遭拒 为报复持刀伤人
作者:张胜利 李晓乐   发布时间:2004-03-26 10:37:49


    聋哑人丁洪彬在向一正常女子求爱遭拒后,竟持刀将对方捅成重伤。3月26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丁洪彬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被害人路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一万八千余元。

    现年36岁的丁洪彬系黑龙江省漠河县图强镇人,由于他是个聋哑人,因此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伴侣。来到郑州市打工后,他认识了路某。在相互交往过程中,丁洪彬渐渐爱上了路某,并鼓起勇气向对方求爱,毫无思想准备的路某认为自己是个正常女孩,而对方是个聋哑人,且自己已经有了男朋友,就拒绝了他的要求。心胸狭窄的丁洪彬为此嫉恨在心。

    2003年7月6日21时许,丁洪彬尾随路某至其住处,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朝路某的胸部、腹部连捅三刀,造成路某住院治疗24天,花去医疗费15547.9元,经鉴定已构成重伤。

    此案在诉讼过程中,路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洪彬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由于被告人在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又系聋哑人,故予以从轻处罚。因其伤害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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