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全国最大走私雪茄烟案由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日前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蓝林斌、李林有期徒刑五年,各处罚金10万元;另外,分别判处黄健、唐文涛、蓝洋、曾玲等四名同案犯一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1999年4月,广东珠海市的蓝林斌成立了珠海信达恒公司,并以此为掩护,大肆从境外走私雪茄烟转销内地。重庆市烟贩李林经人介绍认识了蓝林斌,便与蓝建立起“业务”关系——从2000年10月起,由蓝林斌不断向李林提供走私的雪茄烟,再由李林在重庆的多个高档娱乐场所的“雪茄吧”转销。仅两年多时间,李林就向各个“雪茄吧”销售进口的走私雪茄烟金额达80余万元。至2002年9月,蓝林斌共向重庆等地销售走私的雪茄烟金额高达300多万元。
与此同时,蓝林斌还指使“马仔”黄健、唐文涛、蓝洋、曾玲分别在兰州、西安、长沙、成都等地建立起一个遍布大半个中国的走私雪茄烟的地下销售网络,疯狂地销售走私雪茄烟,非法获取暴利数百万元。据警方查实,此案涉及走私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2002年10月以来,警方先后将蓝林斌等6名疑犯抓获归案。警方还从蓝林斌在珠海的一地下仓库内查获价值500多万元的成品雪茄烟。这起雪茄烟走私案,作案时间之长,涉及地域之广,涉案金额之大,均居全国同类案件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