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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女儿男友 一母亲判刑又赔钱
作者:王斌 刘伟果 发布时间:2004-03-29 11:12:51
一位母亲因不满女儿谈恋爱,竟将女儿的男友打伤,结果被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这位母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一万两千余元。
小丽是一个文静、聪明的姑娘,出生在北京市顺义区的一个小村庄,随着年龄的增大,她也逐渐开始考虑自己的终身大事,这时同村的小李闯入了她的生活。一来二去两个人有了感情,确立了恋爱关系。但是,小丽的母亲却认为小李学历低,平时不务正业,自己的女儿跟着他不会有什么幸福,于是极力反对两个人的感情继续发展下去。 2003年9月3日的晚上,小李因村里的其他事情来到小丽家,小丽的母亲本来就对他有看法,双方在交谈的过程中言语逐渐激烈,随后发生争执。气愤的小丽母亲随手从院中拿起一根木棍,朝小李身上便打,小李促不及防,被当场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顺义区检察院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为由对小丽的母亲提起公诉,同时小李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丽的母亲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三万三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丽的母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对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李造成的损失应合理赔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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