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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顾客潜逃七载 糕点师被判四年
作者:郭益民 朱晓源   发布时间:2004-03-29 14:14:17


    面包房打工仔与顾客发生争执后,竟伙同他人到顾客家中将人打成重伤,潜逃七年后,终落法网。3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荆建峰有期徒刑四年。

    现年26岁的荆建峰在河南省郑州市“雅之林”面包房制作糕点。1996年3月20日,顾客刘运建到该面包房订做一个生日蛋糕,并约定了取蛋糕的时间。次日,刘运建及其兄刘运田按照约定时间来取蛋糕时,因为长时间停电,蛋糕未能做出,引起他们心中不满,与在面包房打工的荆建峰发生争执。

    事情过去后,荆建峰决定报复。3月22日晚8时,他纠集另外两名朋友(在逃),携带尖刀,按照刘运田订做蛋糕时留下的地址,窜到对方的租住处,对刘运田进行殴打,荆建峰还用尖刀将刘运田腰部扎伤,随后潜逃。经鉴定,刘运田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2003年10月22日,潜逃七年半的荆建峰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荆建峰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继而结伙持械行凶,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荆建峰的犯罪行为是在修订后的《刑法》颁布以前实施的,根据该法第十二条“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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