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进城打工致残 法院讨回公道
作者:孙静波   发布时间:2004-04-05 15:48:09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天天公司(化名)向原告丁笑(化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662.55元。这个进城打工受伤致残的普通农民工终于讨回了公道。

    2002年10月起,河北省农民丁笑在天天公司的安排下,开始到和该公司存在劳务输出关系的飞飞煤矿进行井下采煤作业,但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采取计件取酬的方式计算劳动报酬。此后,虽然工作很辛苦,而且每个月的工资数额也不等,但丁笑依然觉得生活还是很有希望的。谁知在一次工作时,工友从井下往上抬木头时,不小心将丁笑的右手大拇指撞伤。由于伤情太重,丁笑的手不得不做了截肢手术,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

    后来,天天公司虽然为丁笑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但却以他出院后没有向公司提出过工伤鉴定申请为由,拒绝补偿就业补偿金、部分伤残补助金等损失。丁笑背井离乡打工,却因一场意外受伤致残,落魄不堪。悲愤之余,他一纸诉状将天天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原告属因工受伤致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公司应予以赔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