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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税票近4亿 朱氏兄弟被判死刑
作者:丁建华 邢怡 摄影: 陈旭民   发布时间:2004-04-10 08:26:14


    疯狂蛀蚀国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899亿余元,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的广东潮阳“朱氏兄弟”,在4月9日上午,因两起案件,被湖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39岁的朱明州,初中文化程度,广东省潮阳市农民。为非法获取钱财,朱明州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牟利,于1996年3月在广东省潮阳市注册成立潮阳市朱氏有限公司,同年5月,又在湖北省武汉市注册成立潮阳市朱氏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1999年10月,朱明州用“陈汉忠”假名字在武汉注册成立武汉广泰经贸有限公司。从1996年3月至2002年7月,在既没有货物交易,又无资金往来的情况下,朱明州先后为235家单位和自己的武汉广泰经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030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6亿余元,其中税款合计人民币两千四百余万元,并按虚开票面总金额的0.5%-2.5%收取手续费,牟取非法暴利。

    现年30岁的朱明桂,系朱明州的弟弟。为非法牟利,朱明桂采取与其哥哥朱明州相同的作案方式,于1998年11月至2000年8月,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黄梅县,用其本人身份、冒用他人姓名或用假姓名注册成立了武汉市联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佳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北黄梅佳美服饰有限公司,伙同他人为195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76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1亿余元,其中已抵扣税款人民币一千四百余万元,为自己的湖北黄梅佳美服饰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1亿余元,税款人民币一千六百余万元。

    2002年1月,朱明桂因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万余元,被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在服刑期间,朱明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亿余元的罪行被深挖暴露出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明州为牟取暴利,严重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在没有货物购销情况下,为他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朱明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牟取暴利,严重违反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监督管理制度,在没有货物购销情况下,为他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朱明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2002年1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前罪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另查,被朱明桂聘任的“空壳公司”会计蔡琼和出纳杨燕,4月9日也与被告人朱明桂一同判刑。因被告人蔡琼和杨燕系受朱明桂指使,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蔡琼为临时聘用人员,没有分得赃款,结合其地位、作用,可予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杨燕受朱明桂指使开具进项发票,没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可予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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