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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托介绍黑诊所 致人死亡同被判
作者:吴金洁 发布时间:2004-04-13 15:26:44
充当医托角色的吴某窜到正规医院诱骗患者到郭某开设的非法诊所就诊,结果患者服药后死亡,郭某与吴某双双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判刑。近日,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分别判处郭某和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和三年,分别并处罚金两万元和五千元。
2003年4月间,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郭某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罗定市罗城镇开设了一家无牌诊所,吴某则在郭某的提议下到正规医院为郭某拉生意,从中赚取介绍费。2003年7月1日9时许,吴某窜到罗定市人民医院利用花言巧语将患有支气管哮喘病的刘某诱骗到郭某非法开办的诊所。郭某对刘某进行简单诊断后,为其注射了一瓶“丹参注射液”,又配开了包括有“丹参片、咳特灵、心得安”等西药在内的药物带回家中服用,并收取医疗费90元。当日下午,刘某回到家后服食了郭某配开的药物,随后出现不适症状,经送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是因支气管哮喘、支气管异物堵塞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二印《临床用药须知》中注明,“心得安”属支气管哮喘病禁用药。刘某服用上诉人开的“心得安”西药导致支气管哮喘病急剧恶化而死亡,与上诉人非法行医、违反医务人员应尽的基本义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为他人治病,并造成就诊人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吴某明知郭某属非法行医仍为其进行辅助工作,在主观上有与郭某共同进行非法行医的故意,客观上亦有帮助郭进行非法行医的行为,故与郭某构成共同犯罪,在本案中属从犯,鉴于吴某主动与受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作出赔偿,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郭某和吴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云浮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近年来,一些非法医疗机构为谋取暴利纷纷成立,并与一此医托相互勾结,利用虚假宣传骗取患者的信赖,破坏了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也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此案对那些非法行医者、无良医托以及患者都值得警醒。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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