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不知内情买赃牛 转手卖出引官司
作者:刘赞芳   发布时间:2004-04-14 15:04:05


    4月13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不慎买卖赃牛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今年60岁的赵固牢老汉系尹庄镇刘村人,近几年来经常做耕牛买卖补贴家用。2003年9月份,赵固牢得知附近李村的席春威有两头耕牛想卖,就前去协商,随后以2050元的价格买得其中一头,牵回后喂养了半个多月,于10月5日以235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村的建金粮。没料到,10月16日,五亩乡派出所得到失主报案,找到建金粮追缴了这头牛。此时,建金粮和赵固牢才知道这头牛原来是席春威从别处盗窃所得。

    建金粮认为,由于赵固牢卖给自己的是赃牛,赃牛被公安机关追缴,小偷又暂不能支付此款,故买卖合同无效,赵固牢应返还自己全部购牛款。赵固牢则认为,自己并不知道该耕牛为赃物,而且该牛是自己购买所得,现既然已经卖给建金粮,所有权也已经转移,买卖合同应当有效,建金粮应该让小偷支付牛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两人相持不下,最终闹上了公堂。

    尹庄法庭受理此案后,在事实调查清楚的基础上,鉴于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均无过错的客观情况,依据公平原则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并握手言和。被告赵固牢返还原告建金粮购牛款1013元,诉讼费双方各半负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