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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非典”驾车返乡 急火火“驶入”监狱
作者:萧萧 发布时间:2004-04-15 10:35:29
为躲“非典”,去年4月,东老板擅自将某物资公司的送修车开往山东老家,眼看就要到家了,没想到,路上发生特大车祸,东老板直接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东老板又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其中一受害方各项损失2万余元。连同其他各位受害人的损失,东老板一共被判赔偿近8万元。
2003年4月16日,北京某物资公司把桑塔纳轿车交给东老板所开的汽车修理厂修理。该修理厂未在工商部门注册。同月26日,因适逢“非典”时期,又赶上快过五一节了,回家心切的东老板没和前者商量就把车开向山东老家,同行的还有6位老乡。归心似箭的东老板一路将车开得飞快,不知觉间,已飞驶到了山东境内。 当晚23时许,他驾车沿3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山东省高唐县308国道与太平路口转盘处,没想到正前方有一因爆胎而停驶的小型客车,待他发现后,已经为时过晚,桑塔纳轿车由于巨大的惯性疯狂地与小客车撞到了一起,造成小客车上的乘坐人——蒋女士的妹妹彩玲当场毙命,蒋女士的两个孩子均受重伤,其中一个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桑塔纳轿车也是损失惨重,乘坐人黄某、赵某也受了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经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唐大队认定,东老板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魏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两车乘客对该事故不负责任。 2003年7月,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以东老板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同年10月20日,车主——北京某物资公司与东老板的母亲黄某签订协议书一份,言明该事故责任由肇事者负责,与北京某物资公司无关。随后,蒋女士等一行人将东老板、另一肇事司机魏某及北京某物资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后者赔偿各项损失。审理中,北京某物资公司因不知情被判免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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