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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被判不悔改 入狱两月竟脱逃
作者:钱晓龙 发布时间:2004-04-15 14:12:44
两次犯罪被判入狱的吕洪,仍不思悔改,服刑两个月后竟然脱逃。日前,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以脱逃罪对其加刑三年六个月,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八千元。
吕洪,现年30岁,住湖北省松滋市杨林市镇,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0年7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盗窃作案,2003年6月11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八千元。 2003年8月18日夜,吕洪利用被单独关押之机,采取多种手段逃脱监牢,于2004年1月12日被抓获,脱逃在外148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洪于盗窃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破窗逃跑,其行为又已构成脱逃罪,依法应当把盗窃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刑罚和脱逃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原盗窃罪未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之附加刑仍需执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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