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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生猪十六头 逃亡十年被抓获
作者:侯玉庆 常小玲 发布时间:2004-04-16 09:11:24
4月15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施明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1992年冬天至1994年春天,施明利伙同他人趁夜深人静之机,在新乡市、辉县市、卫辉市的5乡镇,进入农户家中,专门盗窃生猪,先后作案11起,盗窃生猪16头,价值6800元。1994年夏天,辉县市公安局破获系列盗猪案,抓获五名案犯,并分别被判刑,施明利批捕在逃,外逃达10年之久。2004年1月14日,回家过春节时,被抓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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