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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揭骗局千里赴京 虚假炸弹恐吓威胁
作者:陈涛   发布时间:2004-04-16 14:24:19


    为了将一家科技公司的“欺骗行为”进行“曝光”,李平(化名)竟然自制了假炸药,来到这家公司所在的大楼内进行威胁恐吓。4月1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李平以投放虚假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检察院指控,2003年12月15日上午10时许,李平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科信息市场一层北京中通安达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内,打开装有自制虚假爆炸装置的手提包,扬言要爆炸,造成现场恐慌气氛,群众报案后,当日李平即被抓获归案。

    在庭审过程中,李平对自己投放假炸药的原因做出了解释。原来,他在2000年曾被一家类似的科技公司欺骗过,后来又在电视广告上看到了中通安达科技公司的广告,广告内容与当年骗他的那家公司如出一辙。为此,李平就从东北老家赶到了北京,想证实这家公司是不是又在骗人,他想如果技术是真的,就把它买回来组织生产,如果是假的,就要吓唬吓唬这家公司,并把他们的“骗行”公之于众。于是,就用炉灰、牛皮纸制成了假炸药,为了让炸药看上去逼真一些,他还从小商店里买了些电线、电池和开关粘在“炸药”和黑色皮包提手上。当李平到京与该公司接触后,发现该公司所转让的技术因为某种原材料的缺乏根本不能实现,便认为这很可能又是一个骗局,他感到非常愤怒,继而拿出实现准备好的虚假炸药对该公司的人员进行威胁。

    庭审时,李平表示用假炸药对科技公司进行威胁恐吓时,很希望警察能够快些赶来,因为警察关注此事的同时,“心虚骗人公司”的欺骗行为就会曝露出来。当警察赶到现场劝他不要太冲动的时候,因为该公司的人员被清理出现场,所以他没有把炸药虚假的事实说出来,仍想借用警察的威力曝露科技公司的“欺骗行为”。但是,李平丝毫没有想到这种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就在今天的法庭调查中,他虽然承认自己“不懂法”,自己的行为“不对”,可他还是觉得这“不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危害”,因为“反正炸药是假的”。根据羊坊店派出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显示,案发当天,被恐吓的科技公司乃至整个中科信息大楼内都是一片慌乱,大楼内各家公司都无法正常工作。

    公诉人指出,即便这家公司真的有欺骗行为,李平也完全可以选择其他正当途径对其进行曝光。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发生一些矛盾,如果大家都像李平这样采用极端的方法,造成他人恐慌,并耗费大量的警力,那社会秩序将混乱不堪。

    法院最终认为李平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构成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但考虑到其悔罪态度较好,决定依法从轻处罚。

    据悉,此案也是海淀法院近期审理过的第二起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而采取极端行为、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的案件。这些案件也提醒广大群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应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而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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