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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间烧饭酿火灾 一锅饭价值48万
作者:张国英   发布时间:2004-04-19 15:35:46


    只因热一锅饭,竟引起了森林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万余元。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3年10月的一天,家住广昌县甘竹镇的曾某(女)在山场看护桔园。为了节约回家吃饭的时间,自带饭盒。中午1时许,曾某在桔园内用两块石头支起铝锅,并用火柴点燃柴火加热饭菜。由于气候干燥,风势较大,火苗很快窜至果园山土旁,并迅速蔓延,引起森林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万余元。宣判时,曾某痛哭不已,说道“为吃一餐饭换来徒刑三年半,早知这样,我不如饿一顿”。

    自去年10月以来,南方地区火灾时有发生,据调查,几乎全部是因农民野外用火不当所致。有两句话在当地广为流传“野外莫烧火、烧火必成灾”、“谁烧山、谁坐牢”。因此,告诫农民朋友们不要因小失大,切勿在野外用火,不然“引火烧身”就得不偿失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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