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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状告生父要钱上学
作者:刘四根   发布时间:2004-04-21 11:26:01


    父母离婚已十年,女儿随母亲生活,因大学的学费难以负担,女儿将父亲告上了法庭。4月19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判令父亲向女儿支付大学三年的学费、书费和生活费用的一半即17154元。

    刘霞的父母在1993年5月协议离婚,刘霞由其母监护并随其生活。2003年9月,刘霞考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她认为学习、生活费用巨大,单靠其母的收入难以维持,而其父亲工作较好,除了工资外还有其他生意收入,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于是,刘霞向其父亲讨要教育费和生活费,但其父亲认为在离婚时已给付女儿抚养费6000元,另外还留给女儿12000元,应抵作其教育费。因此拒绝再次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霞虽已成年,但仍是在校学生,没有收入来源。为了鼓励她学习,接受高等教育,父母应视其自身的经济能力继续提供必要的费用。由于刘霞的父母离婚已达十年之久,虽然其父亲当时已支付6000元的抚养费,但考虑到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刘霞的父亲留给她的12000元不应冲抵其就读高校的费用。遂判令刘霞的父亲分三次支付女儿教育费和生活费共计17154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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