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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判三起制造、运输爆炸物案
作者:邢全亮 发布时间:2004-04-22 14:29:39
2004年4月2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三起非法制造、运输爆炸物案。
由于利益的驱动,昌平区崔村镇麻峪村赵建军,兴寿镇秦城村张文林,在2003年11、12月间,用硝酸铵和柴油等原料,非法制造铵油炸药,且在禁采区崩山采石,为他人加工建材石料提供石材,均被查获,分别收缴炸药2千克和6千克。 2003年12月17日,河北涿鹿县大河南乡台峪村农民王东,以他人名义购买铵油炸药24千克、雷管400颗,乘车运往昌平区,当行至(十三陵)水库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收缴。 赵建军、张文林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王东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宣判后,三罪犯均未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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