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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发生争执 挥刀砍死好友
作者:毛彦功 李松 发布时间:2004-04-22 14:55:09
朋友聚在一起喝酒,本是好事,因劝酒双方发生口角,也是小事, 而本案被告孙文华一气之下竟挥刀砍向自己的朋友,4月22日,河南省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文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9月16日中午,被告人孙文华与同乡衡树权、周梦云等人在渑池县坡头乡太山村贾三矿周某的住处饮酒,至14点多结束。晚上19时许,孙文华等五人又在周某住处继续饮酒。期间,孙文华与衡树权因相互劝酒发生口角,孙文华遂拿起身边案板上的菜刀,将被害人衡树权左头颈部及左前臂砍伤。衡树权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文华仅因小事,持刀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孙文华与衡树权系同乡,素无怨仇,且其在持刀砍伤受害人后,请求他人打电话报警,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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