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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讨药费 打伤他人被判刑
作者:沈双武 罗文 发布时间:2004-04-22 14:59:16
4月22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骆熊洲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3年11月17日,骆熊洲受刘元桥之邀向陈和光讨要1000元人民币的医药费,于是邀集王辉、“飞鹰”等人(均另案处理)于当晚九时许,从九江市乘出租车到九江县永安乡永安村11组陈和光家。骆熊洲等人踢门入室后,将砍刀架在陈和光的脖子上,挟持上车。在行至长江大坝滨江段一防汛亭时,骆熊洲等人又将陈和光拖下车实施殴打,然后又将其带至九江市长虹大道旁南湖村“海景”招待所内,用电视信号线捆住手脚,直到次日凌晨六时许,由于公安机关的介入,骆熊洲等人才不得已将陈和光放回。 经九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和光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骆熊洲为帮他人索取医药费,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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