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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为饵骗女童 实施强奸后外逃
作者:唐瑜   发布时间:2004-04-23 09:03:24


    日前,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51岁男子以甘蔗为诱饵,将5岁小女孩骗至家中进行奸淫的恶性强奸案,并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志伦有期徒刑五年。

    2003年3月3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杨志伦以给甘蔗为诱惑,将一5岁小女孩张某骗至其家中,在其卧室里将张某奸淫。事发后,杨志伦恐其罪行败露,于当晚外逃。2004年2月20日,杨志伦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志伦采取以少量食物引诱的手段,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强奸罪。但考虑到其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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