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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帮教责任人 挽救外地少年犯
作者:朱蓉蓉 韩哲 发布时间:2004-04-23 10:27:06
“帮教责任人”,这个为了挽救外地籍少年犯采取的新举措,于4月20日第一次出现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刑事审判中,并将其写入判决文书中。
此案中的湖北人小伟是一名17岁的男孩,去年来余姚投奔在此打工的姐姐小敏,并找到了做冲床的一份工作,可是两个月后在工作中不幸失掉了一只手指。在疗伤过程中,小伟结识了一些以盗窃为生的老乡,恰逢姐姐小敏回乡不在身边,所以经不起盗窃老乡的诱惑,参与了他们的一次盗窃,帮助在远处望风,结果被公安机关抓获。 为了给这个外地籍未成年人受帮教的机会,少年法庭请来了他在余姚打工的姐姐小敏作为帮教责任人,参加到法庭审理过程中,代行法定代理人职责。庭审中,姐姐小敏请求法庭对其弟弟从轻处罚,她愿意对弟弟承担起帮教责任,使其成为一名合法公民。 最后,法院少年法庭考虑到小伟的多方面情况,为了进一步教育、挽救和感化外地籍未成年人,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依法宣告缓刑,由其姐姐小敏作为第一帮教责任人负责缓刑考验期间的帮助和教育,少年法庭也将进行跟踪帮教。 庭审后,该院少年法庭的朱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但以往案件中外地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多因年龄大、路途远及经济原因等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所以一般对外地未成年人判处监禁刑。因为如果对这些未成年被告人判处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非监禁刑,则无法落实帮教措施和责任,因而他们在同样的犯罪情形下,往往不能与本地籍少年犯一样享有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机会,也就失去了较好的受帮教机会,现在实行“帮教责任人”措施则能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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