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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园盗窃作案10起 未满18周岁少年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25 09:38:42


     本网讯(徐娟)   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一少年专门瞄准校园行窃,作案多起,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谢棋系江西省万安县人,2011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谢棋来到万安中学高二(4)班教室内,趁教室内无人之机,将教室内的一部白色直板金鹏牌手机盗走。初次盗窃得手后的谢棋尝到甜头,在同年4月13日,谢棋来到万安实验中学高三(6)班教室内,盗得一部黑色诺基亚牌N76型手机。同年的5月份,谢棋三次来到万安中学,分别在高三年级一个教室内盗得一部黑色“COSUN”牌触屏手机,在高三年级另一教室内,盗得一部黑色诺基亚牌直板手机。在高一年级三楼的一个教室内,盗得一部蓝色奥克斯牌直板手机。而后被告人谢棋又到万安实验中学高二(1)班教室内,一部窃得金鹏S1183型手机。多次盗窃作案均未被发现,被告人愈加肆无忌惮,此后在万安、遂川两地的校园内又作案4起,盗得手机、现金等物。直至被告人被失主发现并抓获归案,被告人谢棋共盗窃作案10起,盗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97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谢棋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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