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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互殴酿血案 潜逃落网终被判
作者:柴燕   发布时间:2004-04-23 11:13:49


    为泄私愤展开互殴,并致一人死亡。4月19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002年12月,江山市市区江滨路曾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其中一人死亡。此事在当地影响甚大,并被公安机关一举侦破,参与斗殴的团伙中,有一人被判处死刑。本案受害人郑某也被判刑入狱。

    时间在不知不觉中溜过,然而,留在人们心中的伤痕依旧,随着在逃犯毛某的归案,事情的谜底才更加清晰。

    毛某系江山市清湖镇人,1999年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2年11月15日晚,毛某在江山市区金都迪吧唱歌时,被郑某等人打了一顿,又被送到城关派出所关了一夜,于是他对郑某怀恨在心。次日晚8时许,毛某获悉郑某在金都迪吧内玩,为泄愤报复,他携带尖刀和祝某来到金都迪吧楼下,与同伙祝某、严某等人将正在唱歌的郑某叫到楼下,对其拳打脚踢,毛某用尖刀朝郑某身上乱砍六七刀。经鉴定,郑某的伤势程度为轻伤。

    事后,受伤的郑某纠集他人对毛某的同伙进行报复,并致祝某死亡,毛某因此外逃。2004年2月,毛某在杭州落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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