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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护士开诊所 治死产妇判十年
作者: 张献玲 庞炜   发布时间:2004-04-27 11:39:25


    仅在卫校学过两年妇产科护理知识,也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就在自己开的无名诊所里接生,最后导致产妇死亡。4月27日,拿病人生命为儿戏的无照医生吴丽珍,因非法行医罪被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交通费和抚养费共计六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1月9日11时许,杨某到吴丽珍在郑州市五里堡村的个体诊所内待产。吴丽珍未在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即为杨某接生。当日17时许,杨某产下一女婴后出现大出血,吴丽珍为其注射一支10个单位的缩宫素及一支立止血后,仍出血不止,在送往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时,杨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系在分娩过程中发生羊水栓塞而死亡。

    经查,在郑州开诊所前,吴丽珍曾在许昌卫校学习两年,毕业后在禹州市妇幼保健院干实习护士两年,随后在禹州开个体诊所。2002年2月,她和丈夫一起来到郑州开了个没有名字的个体诊所。在2002年10月曾被有关部门查处。法庭上,吴丽珍承认她本人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她开的诊所也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执照。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丽珍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在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对其处罚后,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继续行医,且在非法行医过程中造成就诊人杨某的死亡,故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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