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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喜庆燃放烟花 酿火灾烧死六人
作者:吴培生 张峰   发布时间:2004-04-28 14:41:56


    4月26日,因燃放烟花引起重大火灾烧死6人的被告人于书良、于书祥兄弟,被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三年。

    2003年11月8日,于书良受钱某雇请,为庆贺其购买了一辆丰田轿车燃放烟花。于书良叫上弟弟于书祥一同前往帮忙燃放。当晚8时18分,二人在丹阳市东方皮革商城2区16号门市房前开始燃放烟花。燃放过程中,焰火引燃了放在一旁的礼花弹,顿时引发爆炸,击穿了对面9号门市房的铝合金卷帘门和13号、15号门市房二楼的窗玻璃,焰火掉落在人造毛皮等货物上引燃,酿成重大火灾,造成居住在9号房内的陈春新等6人死亡,财物损失448900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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