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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为何卷入轮奸案
作者:人民法院报记者 荆龙 通讯员 煜 明 箭 声 发布时间:2004-04-29 08:51:16
这是一起利用网络引诱、欺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疯狂轮奸少女的特大犯罪案件。对这起案件,记者虽然早有一些了解,思想上做了充分的准备,但当在法庭上真正面对被告人时,还是感到十分震惊:他们看上去太小了。记者实在不愿把“好色”、“无耻”等词汇与这些尚未发育成熟的孩子们联系在一起,但他们犯下的每一桩罪行,却与这些词汇如此相近。 2004年3月22日。 豫北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 在当地引起轰动的某校在校学生勾结社会青年,结伙作案13起、伤害少女12名的特大轮奸案,经过4天的法庭调查,正在公开宣判: 苏风,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东,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穆洪,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岳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郭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这个团伙的其他成员杨士、许山、南阳、刘流、何海、武文、程刚、王飞、李杰、师庆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至此,这一利用网络引诱、欺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疯狂轮奸少女的犯罪团伙,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对于这起案件,记者虽然早有一些了解,思想上做了充分的准备,但当在法庭上真正面对被告人时,还是感到十分震惊:他们看上去太小了。这些为了追求刺激不惜铤而走险,制造出一系列强奸大案的少年们究竟怎么了?记者实在不愿把“好色”、“无耻”等词汇与这些尚未发育成熟的孩子们联系在一起,但他们犯下的每一桩罪行,却与这些词汇如此相近。 罪恶缘起网上聊天 这个犯罪团伙由15名青少年组成,其中有9人未满18周岁,最小的刚满14周岁,11人是同一学校的学生。翻开本案厚厚的卷宗,桩桩罪行触目惊心。卷宗里不仅记录了他们的犯罪历程,而且记录了他们的淫乱和暴力、记录了他们的无知和愚昧。 犯罪的第一步是从网吧这个虚拟的世界里迈出的。 苏风、杨士、南东只有十五六岁的年龄,经常上网聊天,结交网友。2002年6月13日,三人合谋奸淫苏的网友魏某。苏风在网上与魏某交谈,称想见见面,交个朋友。魏某今年16岁,是某师范学校的学生。接到邀请后,她立即打车赶到双方约定的地点。魏某万万没有想到,危险正悄悄降临。当她稀里糊涂地来到苏风家里时,“朋友们”顿时撕下了温柔的面纱。 一幕幕令人发指的兽行上演,无情的摧残一直从当天晚上延续到第二天下午,苏风、南东、杨士轮番对魏某进行了多次奸淫。 相同的方法,相同的手段,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更多的轮奸案接连发生。南东、穆洪、岳生、杨士、许山等利用网络作案屡屡得手,多名少女被他们轮奸。 7月15日,女生王甲、王乙分别被苏风、岳生、杨士、南东、王飞轮奸; 8月10日,女生魏某被苏风强奸,李杰强奸未逐; 8月20日,女生胡某被苏风、岳生、南东、王飞轮奸; 9月20日,少女靳甲、靳乙分别被郭放、杨士、穆洪、南阳、岳生轮奸; 9月23日,少女顾某被何海、许山、刘流轮奸; 10月25日,女生徐某被苏风、岳生等劫持,苏风将徐某强奸; 11月18日,女生魏某、韩某分别被苏风、南东、何海、武文轮奸; 11月24日,女生刘某被苏风强奸; …… 多起刑事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高度重视。2003年11月25日,接到报案的当地警方迅速行动,将该案的1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 虽然这一犯罪团伙的大多数被告人还是未成年人,但他们的罪责已不能以年龄来推脱。本案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对那些被残害的十几名少女来讲,她们心底的阴影可能永远挥之不去,她们精神上的创伤可能会伴之终生。 刘某遭到强暴时年仅16岁,是某师范学校的学生。她是独生女,被家里视为掌上明珠。由于离家较远,上学后便住在学校。刘某性格内向,平时不喜欢与人交往,因此,上网就成了她排遣孤寂的惟一途径。在网上,她和杨士成为朋友。2002年8月,在王飞家中,为逼迫刘某就范,他们采用打耳光、拽头发、踢肚子等暴力手段使其屈服。刘某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被迫长期辍学。 16岁的徐某出生于一个教育世家,从小能歌善舞,聪明可爱。2002年10月25日,苏风一伙三人将徐某劫持到荒郊野外,她不肯走,他们就拽着她的头发拖着走,用脚踢,用砖头砸。然后将她摁倒在地,性格刚烈的徐某从地上摸起一块砖头,向自己的头上猛砸,欲以自残的方法阻止他们施暴,然而却遭到了一顿更加凶残的折磨。 靳甲、靳乙姐妹一个18岁,一个17岁,她们从外地到豫北某市亲戚家暂住,平时喜爱上网的姐妹俩在网上与许山相识。当天夜里,许山、岳生、杨士、郭放、穆洪、南阳等将姐妹俩骗走后分别控制在两个房间里,并对她们进行殴打、轮奸。 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苏风一伙还形成了一套方法。犯罪时他们都有分工,有人唱黑脸,有人唱红脸,唱黑脸的专门以暴力相威胁,从肉体上使少女屈服,唱红脸的则在事后哄骗安抚,使其松懈对他们的警惕,再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害人者终将害己。 苏风在家中是最受宠爱的男孩儿,父亲长期在外工作,母亲是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对儿子溺爱有加。平时儿子爱同女孩子交往,做父母的从来不以为然,以为孩子有本事,擅交女朋友。甚至当发现苏风身边出现的女孩子像走马灯一样频频变换时,也没有引起一丝警惕。在该案中,多起案件就发生在苏的哥哥家中,有些案件发生在晚上,有些就发生在白天,像这样极不寻常的现象,家长竟然不管不问。案发后,一家人多方奔走,千方百计地想为儿子减轻罪责。为此,苏的母亲费尽心机,结果儿子还未被宣判,她却因为串供被司法拘留。 武文是家里的独苗,从上幼儿园起,一直到初中毕业,每天上下学,几乎都由家里人接送。转到某技校后,武文感觉到自己已是大人了,坚决不让家里再接送。谁知没过多久,就因强奸锒铛入狱,消息传来,家人如五雷轰顶,他们怎么也无法相信,自己可爱听话的儿子会作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母亲几乎哭瞎了双眼,平时最疼爱武文的奶奶一气之下住进了医院。 作案时刚满14周岁的师庆,在这个团伙中年龄最小。父母都是普通工人,收入微薄,但却希望儿子将来能有所成就。师庆性格内向,他的同学们用“老实巴交”来形容他。在苏风一伙中,他只是个“跟班”,谁也没把他放在眼里,但他却跑前跑后地为他们“卖命”。虽然在这起案件中他仅起次要作用,一次他只是帮着脱女孩子的衣服,另一次只是为苏风他们抱了几捆玉米桔杆,铺了一个在野地里强奸所用的“床”,但他还是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判处缓刑。 严重程度不容忽视 青少年时代应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春天,但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现象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西方,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与未成年人犯罪被并称为“三大公害”,越来越高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像瘟疫一样侵害着社会。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严重程度上,都在日益加剧。犯罪学家们预测,一个十五六岁犯罪的高峰期正在到来。 纵观本案,一帮少年人的所作所为,确实荒唐至极。剖析其犯罪动机,似乎只能以无知、冲动来解释。但细细思考,他们只有十五六岁,为何犯下了如此重罪?怎样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度发生? 监管不力——网吧成为侵蚀心灵的毒药 近年来,各类网吧像雨后春笋一样林立于大街小巷,一些业主为赚黑心钱,千方百计诱使一些在校的未成年人沉溺其中,不能自拔。 有人把网络称为“双刃剑”,它的开放性、无界限的特点,再加上对其管理的失范,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在本案中,15名被告人几乎都是清一色的“网虫”,经常登录一些非法网站和黄色网站。在网上,他们不加选择地看到很多不该看的东西,并加以效仿,一个影响另一个,结果形成了“连环套”,最后全部陷入泥潭。 一名被告人的母亲说,我的孩子本来是很可爱的,学习也用心,但后来迷上了网吧,把给他的零花钱、压岁钱、甚至午餐费都花到网吧里。开始时以为孩子学学电脑没什么,但后来就发现不对劲,整日浑浑噩噩,学习成绩不断下降,极少回家,甚至连眼神都变直了。 另一名被告人的父亲说,开始儿子玩电脑家里人还挺高兴,谁知道孩子通过网吧干下伤天害理的事。 一名中学老师告诉记者,许多学生都迷恋于网吧,既耽误了学习,也影响了身心健康,其中存在着极大的隐患。如:为上网,高年级的学生抢劫低年级学生的钱;个别学生为上网甚至去盗窃;与网络有关的人身伤害案件时有发生;网络游戏耗费了太多精力,使学生荒废了学业…… 在该案中,多数被害的女孩子都是通过网络被骗的。和男孩子相比,网络对女孩子的影响尤甚。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许多平时不敢说的话,许多平时不敢做的事,许多平时积累在心中的压抑得到释放。再加上感情脆弱、自制力差、容易相信别人、防范意识不到位等原因,一不留神就会上当受骗。本案被害人魏某轻信网友的话,接到邀请后不加考虑就前往约定地点,不幸遭到轮奸。然而,仅凭网上一句“你来找我玩吧,我不动你了”,又第二次找到被告人,结果再次遭到轮奸。不得不说,受害少女也要从自身找原因。 色情、暴力等内容充斥网吧,通过网络引发的恶性案件也连续发生。前不久发生在河南省平舆县的黄勇系列杀人案就是利用网络来实施犯罪。网络世界里不仅有鲜花,也有陷阱。网络迫切需要加以整顿和规范,否则,它会成为侵蚀未成年人心灵的毒药。 其实,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违反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这一规定在全国实施的情况并不乐观。许多网吧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无视这一规定非法经营,导致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时有发生。 教育无着——性成为走上歧途的诱因 十四五岁的少年正值青春发育的敏感时期,他们追逐各种新鲜事物,尤其是青春期的到来使他们对性充满好奇,而目前仍有相当多的家长和老师一直遵循“少儿不宜”的规矩,回避性教育。于是一些少年只能从旁门左道了解,结果受“黄毒”误导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由此可见,给孩子科学的引导,使他们正确地认识性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所中学班主任告诉记者,很多中学生是从色情资料和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中认识性行为的。在该案中,几乎所有未成年人对性和爱都一无所知,他们只能把这一复杂的精神活动简单地理解为性交。他们不懂得“性”是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道德伦理规范的。在他们的理解中,这只是“玩”的一部分,因此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不计后果,不择手段,肆无忌惮。 有专家指出,十四五岁的青少年正是接受性教育的关键时期,正确性观念的形式不仅关系到个人的身心健康,家庭幸福,而且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安宁。因此,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十分必要。 家庭和学校——孩子成长的根基 在本案中,多数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不佳,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单亲家庭占相当比例。许多孩子的家长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下,往往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有的家长甚至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有的家庭对孩子不管不问,一味放纵;有的则百般溺爱,缺乏管束;有的家庭父母离异,孩子心中受到打击;有的家庭父母不和,对孩子的精神造成伤害,甚至产生对家庭的厌倦心理。被告人苏风的父亲经商,哥哥开网吧,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对苏风提出的各种要求,家人很少拒绝。殊不知,这种经济上的支持为苏风犯罪提供了物质条件。作案过程中,同伙儿吃饭、打车的费用基本上都是由苏风支付的。被告人武文是家里的独苗,也被看做是家庭的惟一希望。从上幼儿园起,一直到初中毕业,每天上下学,几乎都由家里人接送。对他的话,家里言听计从。过分的溺爱导致他以自我为中心,做任何事都不计后果。 有专家指出,要教育好孩子,首先要增强家长的教育意识。家长的文化程度、家庭的经济状况与教育孩子方法的对错并无直接关系。作为家长,要切实肩负起教育孩子的责任,改进教养方法,提高自身素质,关心和注意孩子的成长和变化,及时加以引导和矫正。在本案中,一群无知少年呼啸而来,呼啸而去,长期勾结在一起作恶多端,而多数家长则以为他们是好伙伴、好朋友,不但不加干涉,反而加以庇护,甚至在庭审中还有家长认为那不过是少男少女之间的游戏,不能算犯罪。这种放纵最终酿成了孩子犯罪的悲剧。 作为孩子的第二家庭,学校在其成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许多学校教育重智育轻德育,重应试轻素质,师生关系日益淡化,这些也导致学校教育的失控。 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学校首先要把本校制定的各项制度落实好。要严格学生管理,建立和家长的通讯网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学校应定期反馈给家长。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家长沟通,共同把问题解决好。学校与家长应当对目前的教育管理方式加以探讨,共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打下良好基础。 (本文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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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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