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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妻子81万 丈夫被妻送入监狱
作者:范红萍 发布时间:2004-04-29 15:03:19
4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罕见的妻子告丈夫的刑事自诉案。因侵占妻子81万元,丈夫黄祥被法院以侵占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并责令退赔人民币81万元,发还自诉人刘女士及刘女士的母亲。
40岁的刘女士是其父所开的天津一外贸公司业务经理,其68岁的母亲是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刘女士与41岁的黄祥在2002年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黄祥没有固定职业,帮助妻子料理日常事务。 2003年8月,公司决定将刘女士母亲账户下的人民币81万元划入刘女士的账户,并委派刘女士提出这笔现金去办理信用证业务。刘女士与丈夫分两次将人民币81万元和个人存款19万元共计100万元取出,9月的一天早晨6点,刘女士准备当天拿这笔钱去天津为公司办理信用证,让丈夫先拿钱到楼下的捷达轿车里等自己。几分钟后她下楼一看,发现丈夫和车都不见了。 刘女士立即到派出所报案,将情况作了介绍。公安人员依据刘女士提供的线索,当天下午就找到了黄祥,黄祥承认拿走了妻子的100万元并已经存入到银行自己新开的账户。同时,黄祥表示次日退还这笔钱。公安局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未予立案。在之后的日子里,刘女士多次找黄祥索还,但黄祥拒不退还。无奈之下,她将丈夫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以侵占罪判处黄祥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刘女士及其母亲认为该判决对黄祥的量刑过轻,黄祥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双方均上诉至北京市一中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人民币81万元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审判决应予维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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