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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色魔”昨被枪决
作者:赵中鹏 发布时间:2004-04-30 10:12:15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马永刚、卫立成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延庆色魔”强暴妇女19名 今年37岁的“延庆色魔”卫立成,曾于1984年1月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卫立成于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间,先后在延庆县内,以持刀威胁等暴力手段,强奸妇女19人(其中幼女4人),强奸既遂10人,强奸未遂9人;单独或与他人结伙抢劫公民财物7起,抢劫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200余元;单独或与他人结伙盗窃26起,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5万余元。 一中院认为,卫立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多人;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强行入户劫取公民财物;还以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法院判处卫立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胆大夫妻骗租汽车杀死人 马永刚,男, 33岁,农民,曾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长期以来,马永刚怀疑妻子李志香(已判刑)与张国琪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一直怀恨在心。1999年10月21日10时许,他以租用张国琪汽车为名,将其骗至家中,并与妻子李志香共同预谋报复张国琪。次日3时许,马永刚夫妇乘坐张国琪驾驶的汽车外出。当车行至房山区南尚乐乡岩村时,马永刚持木棍猛击张国琪头部,将其打昏。后马永刚夫妇将张国琪拉至房山区南尚乐乡郑家磨村村西,马永刚再次用木棍猛击张国琪头部数下,将其杀死,并伙同李志香将张国琪尸体掩埋。 2001年4月9日7时许,马永刚驾驶121型小货车,将一老人撞伤后遗弃,导致伤者死亡。 一中院认为,马永刚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不思悔改,又伙同李志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 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判处马永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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