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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胶”案一审宣判 14名被告人被判刑
作者:文\朱峰 图\丁力辛   发布时间:2013-04-01 09:26:52


河北阜城“明胶”案被告人宋海新被押进法庭。
河北阜城“明胶”案14名被告人在法庭接受宣判。
    河北阜城“明胶”案被媒体曝光后,被告人将厂办公室内未转移的物品点燃,致使办公楼起火,屋内物品全部烧毁,废墟里的黄色物是残留的工业明胶(2012年5月15日拍摄)。
    3月2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阜城“明胶”案一审宣判,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负责人宋海新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隐匿会计凭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数罪并罚,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或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使用工业皮革废料,经过熬煮、干燥、粉碎等工序加工制成工业明胶。该厂生产、销售“问题明胶”被新闻媒体曝光后,阜城县公安机关查扣该厂库存涉案工业明胶47.84吨(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工业明胶)。

    另外,被告人宋海新还被控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张,税价合计1928300元,涉及税款280180.32元。



来源: 河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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