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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骗取他人钱财 三贵州人被判徒刑
作者:夏姜 发布时间:2004-05-02 09:52:37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利用化名骗婚的3名贵州籍被告人诈骗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处3名被告1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查明,2003年8月初,被告人罗香国等人商议利用女青年到外省通过骗婚手段进行诈骗。随后,罗香国邀韩真美、张梅二人外出骗婚以诈取他人钱财,两人立刻表示同意。罗香国为自己和韩、张办理了化名为周德政、郭琼伦、周凤(又名周立花)的假户口簿和郭琼伦、周凤的假婚姻证明后,于同年8月5日下午来到浙江省安吉县某乡村,找到一个婚姻介绍所,让其为韩、张二人介绍对象。婚姻介绍所为两人找到对象后,于8月13日为男女双方签订了《介绍婚姻协议书》,男方将款汇至婚姻介绍所账户,婚介所按《协议》规定于当日提取现金32200元支付给罗香国,罗香国随即逃离。韩真美与张梅亦于8月16日从男方家借故逃走,他们随后便将骗得的赃款瓜分。 去年9月初,罗香国再次提议外出骗财,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和假婚姻状况证明。韩真美、张梅来到安徽宣城市泾县黄村镇紫阳村找到了熟人,要其为化名郭琼伦和周凤的韩、张二人介绍对象。介绍人又物色了两人分别与韩、张结婚,罗香国共骗得现金25300元,后分别给韩、张二人留下路费1000元,然后逃至宣城市火车站。9月11日,被车站派出所民警盘查时抓获。罗香国、韩真美和张梅3名被告对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香国、韩真美、张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与他人假结婚的手段共同骗取他人钱财,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故依据有关法律对3名被告分别判处4年、1年、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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