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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平两教师强奸幼女被判刑
作者:陈立烽 钟晓文   发布时间:2004-05-08 15:28:42


    4月30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兰碧贵、王开标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和六年六个月。

    兰碧贵在武平县某小学任教期间,明知本校六年级女学生潘某不满十四周岁,而分别在教室或私人房间与潘某发生三次性关系。另查明,兰碧贵还曾与自己的另外一名不满十四周岁女学生发生两次性关系。

    2003年9月,潘某升初中后,在武平县某初级中学就读,王开标担任潘某所在班级的英语科任教师。谁知王开标竟利用辅导潘某学习的机会,三次与潘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碧贵、王开标身为人民教师,明知被害女学生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两被告人奸淫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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