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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退小偷不报警 自销赃物入私囊
作者:王志彬 发布时间:2004-05-09 10:01:13
一男子专趁别人盗窃时下手,将他人盗窃所得赃物偷走销脏。近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该男子名叫李正全,是江苏省兴化市人。2004年2月14日下午,收废品的李正全得知有人在某彩钢有限公司盗窃钢饼,便到该公司后围墙处寻找“目标”,果真发现有圆形钢饼放在围墙外边的油菜地里,遂将钢饼搬到自己的三轮摩托车上拉走。同月26日6时左右,李某又发现有小偷在盗窃钢饼,便故意大喝一声:“干什么的?小孩偷什么东西!”小偷被吓跑后,李某将该小偷窃出的圆形钢饼拉回销赃,得款740元。据悉,他两次所窃钢饼达79块,价值人民币2019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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