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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矿贼疯狂作案被判四年半罚三千
发布时间:2013-02-21 10:38:52
本网讯(卢学知)
短短11天的时间,先后3次与同伙半夜窜到矿料场盗走锌精矿,数额高达17899.78元,2013年2月15日,广西河池市环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莫鲜宁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家住广西河池市环江县川山镇的莫鲜宁,看见其辖区内的银河公司锌精矿料场夜晚无人看守,于是利用半夜三更无人走动,仅2009年10月3日至14日11天的时间,共3次到银河公司锌精矿料场盗走58袋,重2017.5公斤的锌精矿,除第一次由莫鲜宁雇车运到广西环江县雅脉钢铁厂卖给韦西,获赃款3100元外,后2次都运到莫潜藏租房内存放。案发后,莫鲜宁逃到广东茂名市打工,于2012年10月6日被抓获并羁押于茂名市公安处看守所,2012年10月11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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