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拐骗儿童建丐帮 乞丐王被判拘役
作者:曹吉良 胡卫国   发布时间:2004-05-11 10:53:44


    5月10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诱骗儿童离家进行街头乞讨的案件,当庭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姚凤刘拘役四个月。

    现年46岁的姚凤刘是安徽省临泉县人,他曾在2000年9月因犯组织淫秽表演罪被浙江瑞安市法院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两千元。

    出狱后,姚凤刘又以带儿童到外地演出能赚大钱为诱惑,在安徽省界首市代桥镇的一些村庄进行游说,先后骗取了未满14岁的永某和孙某的信任,经两个孩子父母同意后,他将两儿童先后带至江苏省、浙江省及上海市进行沿街乞讨。在乞讨过程中,他选择繁华的街市,让儿童穿着破烂衣服或不穿上衣,在人行道上采用跪、拦等方法,向路人进行乞讨,致使孩子们长时间脱离家庭,失去与父母的联系。

    因长期不堪忍受姚凤刘的各种乞讨要求,2004年1月26日,永某借打电话为名,向老家界首市公安局求救,在公安机关协助下,第二天,永某乘机来到松江区岳阳派出所,被公安人员送往区救助站。29日上午,姚凤刘以永某的叔叔名义,前往救助站想领走永某时,被赶到的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凤刘拐骗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拐骗儿童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