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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燃起大火 烧死人司机受审
作者:李力 发布时间:2004-05-12 10:51:54
油罐车司机违规停车,致使九吨汽油燃尽,并烧死两人。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32岁的王某是北京市门头沟人。2003年8月15日19点左右,王某驾驶装满汽油的油罐车,由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运往石景山区石京源加油站。当车行至长辛店辛庄村附近时,王某私自将油罐车驶入辛庄村一个院内停放。随后,油罐车的汽油遇明火燃烧,分别造成暂住在该院内的两人全身多处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还造成9吨汽油燃尽,油罐车烧毁,高压线被烧断等损失,造成经济损失达25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无视国法,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两人死亡,并造成公共财产的巨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遂提请法院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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