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油罐车燃起大火 烧死人司机受审
作者:李力   发布时间:2004-05-12 10:51:54


    油罐车司机违规停车,致使九吨汽油燃尽,并烧死两人。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32岁的王某是北京市门头沟人。2003年8月15日19点左右,王某驾驶装满汽油的油罐车,由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运往石景山区石京源加油站。当车行至长辛店辛庄村附近时,王某私自将油罐车驶入辛庄村一个院内停放。随后,油罐车的汽油遇明火燃烧,分别造成暂住在该院内的两人全身多处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还造成9吨汽油燃尽,油罐车烧毁,高压线被烧断等损失,造成经济损失达25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无视国法,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两人死亡,并造成公共财产的巨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遂提请法院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