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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浴池摔伤 经营者被判赔偿
作者:姚蕾 胡卫国   发布时间:2004-05-17 11:24:56


    一起因顾客在浴室中摔伤而引发的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案,5月12日,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调解,由浴室老板赔偿张先生医疗、误工和交通费等损失三千六百元。

    2003年底,张先生前往一公共浴室洗澡。在大浴池中泡完澡起身去淋浴过程中,不慎在台阶处滑倒,其右小腿被台阶边缘划伤,导致小腿长达20厘米、深2厘米的伤口,当时流血不止,幸好及时送医院救治,没有造成失血过多的危险。虽经医院缝合治疗,但目前张先生无法独立行走和正常上班。之后他与该浴室老板交涉经济补偿,浴室老板只表示愿意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拒绝其它赔偿。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浴室赔偿自己各种损失费用共109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浴室消费环境较为特殊,经营者在浴室里已经张贴警示牌,作为消费者的张先生,自己没有充分注意行走谨慎,故摔倒,自己有一定责任。浴室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应对经营场所内的设施及时检修,浴室的瓷砖破裂所产生的利口,使摔倒的张先生腿部划伤,因此本案双方匀有过错,故在此基础上,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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