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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被查处 不思悔改自接客
作者:毛俊刚 何建华   发布时间:2004-05-19 11:33:36


    5月19日上午,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颜群介绍卖淫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颜群是个有8岁女儿的母亲,现年29岁,系浙江省富阳市常安镇农民。颜群在桐庐从事美容美发行业将近10年,但生意清淡。2003年2月,颜群产生了利用店内服务员介绍卖淫发财的念头。2003年5月23日深夜,两名嫖客来到她的店附近,要颜群提供“小姐”。求财心切的她即与两嫖客谈好价格,先后将女青年施某和喻某介绍给两名嫖客嫖宿。桐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到酒店将双方查获。案发后,公安机关考虑颜群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于是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但颜群不思悔改,为金钱依旧挺而走险。2004年1月7日,嫖客乔某来到店里,要颜群提供“小姐”,颜群即以200元的价格自己与嫖客乔某到宾馆客房内进行卖淫活动。因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被治安拘留15天,并因其已失去上次取保候审的条件,颜群以介绍卖淫罪被逮捕归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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