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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一“兔霸”强迫交易被判
作者:蓝剑 治甫 发布时间:2004-05-19 15:38:02
垄断兔市强迫交易并打伤他人的宜宾“兔霸”柴金,近日被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00年7月,柴金来到宜宾五桂、鸭池和玉龙等地的肉兔市场,以每天20元的工钱,请来马强和宗新等人,采用暴力方法从他人手中收购肉兔。同年8月,马强等人两次将正在收购肉兔的龙某致伤,逼龙某夫妇退出兔市。同年10月,他们将兔贩罗某和吴某拦截殴打。同时柴金等人还采用对肉兔压级、压价以及短斤缺两的方式强行收购。当地警方接报后对此案展开侦查,柴金于2003年7月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柴金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人员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垄断兔市,变相强买强卖,破坏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相关链接: 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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