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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主任非法贷款搞传销被判
作者: 周建军 何伟丽 周学军   发布时间:2004-05-21 08:33:25


    为了在非法传销中发展自己的下线,达到盈利目的,湖北省宜城市南云街道办事处农村基金会原副主任龚传萍,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贷款给传销人员进行传销活动。5月20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龚传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1996年9月至1997年7月,龚传萍在担任宜城市南云街道办事处农村基金会的会计和副主任期间,个人参与传销活动,为多发展下线,她利用职务之便,与其他传销人员共谋,鼓动其他传销人员到基金会贷款,用于购买传销产品“爽安康”摇摆机。在此期间,龚传萍指使基金会会计和出纳,先后为九名传销人员发放贷款,计款47200元,除收回3406元外,其余均未收回。同时龚传萍还为宜城市个体户丁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余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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