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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妇女包 一月作案十八起
作者:马海翔 王利荣 发布时间:2004-05-21 10:34:51
5月1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起青少年疯狂抢夺女包案,决定维持湖滨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抢夺罪、抢劫罪判处高伟有期徒刑十四年,以抢夺罪判处李明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两万元至两千元不等。
高伟等5人均系河南省陕县西张村镇人,年龄20岁上下,最小的才17岁。在2003年2月16日至3月24日的37天内,高伟等5人在三门峡市区结伙作案18次。他们一般选择晚上或清晨天色昏暗之时,在十字路口附近等处,针对在车行道上携包行走的单身妇女下手。采取两人同骑一辆摩托车,从选中的目标身旁一掠而过,夺下手提包或小挎包飞驰而去。当被抢妇女回过神来之时,他们已消失得无影无踪。他们扔掉皮包内的钥匙、票据等物品,留下现金,低价卖掉手机、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其中高伟曾在一次抢夺中被受害人抓住衣服,高伟遂用手提包猛砸受害人得以逃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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