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贪财者造假币20万 换来10年刑
作者:邓福民 骆涛   发布时间:2004-05-23 14:56:14


    安徽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终结一起伪造货币案,并以被告人付金好仿造人民币20万元的犯罪事实,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万元。

    现年40岁的付金好是安徽泗县农民,2000年到蚌埠某建筑公司打工。2002年10月,付金好冒充市博物馆工作人员先后在合肥、蚌埠购买了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光碟刻录机、存有人民币图案的光碟等器材,并自制了20元、50元版面水印图案的水印机2台,开始在其租房内伪造人民币。

    2003年1月至4月间,付金好先后将伪造的人民币共2710余元交给浙江省的陈某试用或出售。同年6月下旬,付金好又先后将伪造的人民币共2440元交给其一朋友“东北”试用或出售,并收取其现金500元。随即“东北”将付金好伪造的人民币上缴给公安机关,同年7月,依照公安机关的安排,“东北”打电话给付金好称有人要购买20万元假币,双方商定价格为5万元。同月11日,付金好在蚌埠市清风茶楼交货时被抓获,当场缴获伪造的部分人民币。



来源: 新华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