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制假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平安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余七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六个月。
36岁的湖南来沪人员王平安从2002年10月开始从事制假,2003年纠集了同乡刘贤辉、李有等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设非法加工场所,置备电脑、扫描仪、塑封机等制假工具和硫酸纸、树脂板、塑封套等制假原材料,伪造大量不同种类的证件、印章。王清良、王平威、贺落方、贺落根通过在公共场所散发印有电话号码及制假信息的名片等方法联系需要假证件、印章的人,并将获得的具体制假资料于每天傍晚交王平安。王平安彻夜与刘贤辉、李有进行伪造证件或印章,次日早晨以每份15元至数十元不等的价格收取制假费用,王清良等人再加价转卖给他人牟利。贺落初曾参与伪造证件、印章并购买制假原材料。2003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从王平安的制假窝点内查获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17份、印章1300余枚,伪造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1500余枚,伪造的居民身份证119张,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2份、印章102枚等,从王平威处查获伪造的武装部队驾驶证2本。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8名被告人伪造了各类证件、印章多达3000余份(枚),且种类应有尽有,包括户口簿、房产证、离婚证,甚至还有军人残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