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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以曝光相挟索20万被判七年
作者:常晓玲   发布时间:2004-05-28 13:32:37


    近日,冒充记者以曝光相要挟勒索20万元的张津,被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3年10月8日,张津在得知辉县市砂管局粗暴执法的情形后,便冒充中国经济信息报刊协会下设的《要闻参与》编辑部驻河南办事处副主任记者,到辉县市采访该局执法情况,并以曝光相要挟,欲勒索人民币20万元。张津收到该局办公室主任路玉红所交的4500元后,同意给付15万元。2003年10月9日,张津在砂管局职工路玉红、汪洋陪同下坐该局车辆带款15万元行至新辉路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截获,赃款154500元被追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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